节能处职责
1、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的具体工作,落实市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;
2、负责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、监督检查工作。
4、负责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,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工程,示范推广新能源、新技术和新产品。
5、负责指导市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市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。
6、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、教育和培训工作,普及节能科学知识。
7、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上报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。
8、 负责指导、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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